先来认识一个人:鲍毓明,1972年出生。1994年毕业于天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2001年于美国桥港大学获得计算机硕士学位;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鲍毓明自1996年起从事律师工作,先后在京津地区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驻美国纽约和加州工作近十年,曾任美国思科,美国新闻集团,香港南华集团等跨国企业资深法律顾问。他有一系列在外人看来光鲜亮丽的身份背景,高智商,高学历,高地位,看起来俨然一副成功人士的样子。他会怎么样那?
近日来,各种头条澎湃新闻、新浪微博、南方日报、百度新闻等等各大媒体,对鲍毓明性侵养女案进行了报道。4月8日,山东烟台。杰瑞集团副总裁鲍某明被指性侵养女(化名兰儿)。对此鲍某明回应称,对兰儿百般疼爱,要星星不给月亮,她恩将仇报。对于是否和兰儿发生性关系,鲍某明没有明确回应,称涉及个人隐私。目前,警方已立案调查此事。兰儿寻求住所地南京警方帮助,南京警方对话烟台,希望告知小芳案件进展(澎湃新闻)。今天凌晨,烟台市公安局发布警方通报:关于一女子控告鲍某某性侵一案,我局已组成工作专班,并商请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前期芝罘公安分局侦办的案件事实及公众关注的相关问题正在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开。(新浪微博)
鲍毓明曾撰文分析性侵幼女:称中国对幼女性侵打击不足,记者发现,鲍毓明于2011年12月1日撰有《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一文。鲍毓明 在文中写到:“我国目前对幼女性侵害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在此,呼吁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以可乘之机。看看他自己怎么做的。鲍毓明是律师,他对法律熟悉的不能再熟悉了。我们先来看看刑法上对于强奸幼女的定罪量刑: 强奸幼女定罪,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他选择在兰儿刚满14岁时对她性侵。此后鲍毓明对兰儿多次洗脑加精神控制,想让兰儿从心里屈服,将这一切变成自愿行为,来逃脱法律的制裁。接下来的日子,他开始给兰儿播放未成年人性题材影片,里面有很多爸爸、妈妈和孩子之间的色情场面。鲍毓明家中电视上的色情片,大多是未成年人性题材,并且不再让兰儿去上学。随着鲍毓明工作的调动,他带着兰儿到了烟台,到烟台后鲍毓明变本加厉的对待兰儿。在此期间兰儿也曾多次报警,但最终都是不了了之。
自己的女儿养到十几岁了送给别人养?迷信?认个养父就顺利了?干嘛不认个身边认识的人做养父?跑网上找个陌生人当干爹.还把孩子交给他养,实在匪夷所思。我觉得这个母亲 可能心知肚明女儿可能遭受到情况, 而且一般认干亲, 也只是当一门亲戚走动走动, 过年过节看看, 怎么可能送到人家里 。此后兰儿自杀未遂,在医院里兰儿的妈妈接到警方电话,才赶来见到了女儿。此后她一直和女儿奔波在打官司的路上。在南京她们又一次报案,南京警方和烟台警方的对话也被披露出来,烟台警方的淡漠令人心寒。
我不相信警方面对一个证据确实充分的强奸案而不办案,尤其是检察院介入的情况下,警方也不可能不办案,一般情况下,惊动检察院的案子,基本可以排除人为干扰的情况,那么结论只能说,在此之前,证据是有利于鲍的,而不利于女孩。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四年,令人骇然!那些摧折人心的细节是否属实?全社会有责任求证,执法机关更有责任调查。呵护未成年人是文明底线,更是法治底线。法律问题须在法治轨道内解决。事关重大,不容烟云缭绕,不容雾失楼台,盼真相大白! 彻查此案还这位未成年女孩一个干净的世界,这位女孩两次报警第一次为何被撤,这其中是否存在包庇行为,也希望彻查相关人员,另外孩子的母亲你不知道你应该做些什么吗?
很显然,自由不能成为放纵私欲的借口,也不能成为强者剥削弱者的说辞,否则人与禽兽还有什么区别呢?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避免人的物化。重申对人的尊重都是法律要积极倡导的价值。
✗酷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