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长期人员证件办理……………………………………….. 1
二、长期人员证件续办、补办、变更…………………………….. 6
4.1 证件查验设备工作流程………………………………… 11
4.2 证件查验设备日常操作说明…………………………….. 12
4.3 证件识别标准……………………………………….. 13
4.4 生物识别标准……………………………………….. 14
4.5 验证设备反馈说明……………………………………. 15
4.6 证件使用违规处罚制度………………………………… 17
4.7 验证设备现场使用规范………………………………… 18
五、制证中心职责及工作要点明细……………………………… 19
5.2 通行证的区域和标注………………………………….. 19
5.4 通行证制发情况明细………………………………….. 20
5.5 调取验证通行记录……………………………………. 21
5.6 验证通道权限管控……………………………………. 22
5.7 证件回收销毁工作流程………………………………… 22
1、 长期人员证件办理
长期人员证件包含有效期为三年期以及一年期的两类证件,采用Signcard卡片制作,证件上应打印有持证人照片、有效期、通行区域、姓名、单位、证件编号等信息。
人员证件应采取芯片加密、防伪膜、微缩文字、激光刻蚀、防伪纹理、暗记等相关防伪措施,以提升安全性。
1.1 工作流程
1.2 证件申请
①由申请人所在部门相关负责人提出证件申请,具体申请方式为:通过《斯科德证件申请审批系统》进行证件申请。
②申请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1.3 证件审批
由机场护卫消防部领导负责证件审批。
1.4 背景审查
由机场公安分局对相关申请人进行背景审查。登录《斯科德证件申请审批系统》以后,可以获取所有待审核人员详细身份信息,确认无误后可对人员进行审核通过。应打印系统内生成的背景审查合格单并加盖分局公章备案留存。
1.5 消防考试
证件申请人通过背景调查以后可到护卫消防部微信公众号内获取相关学习内容。
消防考试学习施行课时制度,完成规定课时以后方可预约消防考试。
消防考试期间应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放置于指定位置,服从护卫消防部的统一安排,认真完成考试。
每位申请人通过消防知识课时学习以后,有两次考试机会,如两次考试后仍未通过需要申请人重新进行消防学习,累计达到课时数量方可再次考试预约。
1.6 证件办理
制证中心由护卫消防部门成员组成,承担机场内所有证件的制发。制证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以下流程完成证件办理工作:
① 打开《斯科德证件管理发行系统V9.0》读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进行信息核实
② 现场采集面部信息及指纹信息
③ 通过《斯科德证件管理发行系统V9.0》完成证件的制作与相关通道的授权
如有问题请登录《斯科德证件申请审批系统》查看各个环节审核状态。
制证中心应确保所有信息的实时调取,可以查询到所有证件完整的生命周期痕迹,同时系统能保存至少三年内产生的全部数据。
1.7 证件领取
由申请单位专办员领取通行证件,同时应组织相应申请人按要求进行指纹信息采集。
二、长期人员证件续办、补办、变更
2.1 工作流程
2.2 相关部门提申请
证件续办:由申请人部门在《斯科德证件申请审批系统》中提交续办申请。
证件补发:由申请人部门提出证件补办申请同时需在系统中上传相关人员证件遗失说明。一旦提交员工证件遗失申请,相应证件应自动取消所有相关权限。
证件变更:由申请人部门提出证件变更申请同时需要在系统上传原始证件复印件。
2.3 证件审批
证件续办审批:由护卫消防部领导直接对该业务进行审批。
证件补发审批:由护卫消防部领导直接对该业务进行审批。
证件变更审批:由护卫消防部领导直接对该业务进行审批。
2.4 证件办理
证件续办:根据《斯科德证件管理发行系统V9.0》系统中的“续办待办证件”勾选相应人员完成打印即可。证件领取前,在系统中完成通道权限由原始卡到新卡的迁移。员工原始证件应统一收回制证中心。
证件补发:根据《斯科德证件管理发行系统V9.0》系统中“补发待办证件”勾选相应人员完成制证即可同时授予相应通道通行权限。
证件变更:根据《斯科德证件管理发行系统V9.0》系统中“变更待办证件”勾选相应人员完成制证即可同时授予相应通道通行权限。员工原始证件应统一收回制证中心。
2、 临时证件办理
临时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天最长不超过1个月。一般采用纸质材料制作,证件上应打印有持证人照片、有效期、通行区域、姓名、单位、证件编号、引领人姓名、二维码等信息。
3.1 工作流程
3.2 相关部门提申请
初次办理:
申请部门负责人在《斯科德证件申请审批系统》上提交临时证件申请业务,需上传申请人姓名、性别、进厂起始日期、电子照片、身份证号、籍贯、进厂原因、引领人姓名、身份证复印件。
非初次办理:
申请部门负责人在《斯科德证件申请审批系统》上找到历史申请记录,检索到相关人员信息,如无变动可直接执行“再次办理”,填写最新“有效期”即可完成申请。
3.3 证件审批
申请部门领导先对此信息进行审核后再由护卫消防部领导审批。
3.4 证件办理
临时证件办理应严格遵循以下步骤进行:
① 打开《斯科德证件管理发行系统V9.0》读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进行信息核实
② 现场采集面部信息及指纹信息
③ 通过《斯科德证件管理发行系统V9.0》完成证件的制作与相关通道与使用时间段的授权
四、证件查验
查验人员应对持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的所有人员通行证进行查验。查验内容包括:
① 通行证的真伪;
② 是否人证相符;
③ 是否符合通行证限定区域;
④ 是否在有效期内;
⑤ 临时证查验时,应一并检查“引领人”证件
在设有“斯科德M801人证合一验证系统”的通道,查验人员应要求通行证持有人分别履行在读卡器上刷卡验证、接受生物识别设备的人像识别程序、指纹识别程序,通过检验后方可放行。
查验机构在查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查验内容进行查验,遇有查验内容无法判断以及被生物识别系统无法识别的情况,应报告通行证管理部门,并由通行证管理部门进行复核,核准无误后准予放行。
4.1 证件查验设备工作流程
4.2 证件查验设备日常操作说明
4.3 证件识别标准
现场安检人员应要求持证人在指定区域进行证件识别、二维码识别。
4.4 生物识别标准
现场安检人员应要求持证人在指定区域进行人脸识别以及指纹识别。
4.5 验证设备反馈说明
证件查验人员应熟知以下验证设备提示信息所代表的含义:
验证成功+生物识别成功:屏幕显示同时语音播报“刷卡成功,谢谢”。
证件验证成功+生物识别验证失败:屏幕显示同时语音播报“验证失败”。
证件通行权限不足:屏幕显示同时语音播报“非此通道授权”。
证件超出有效期:屏幕显示同时语音播报“卡已过期”。
4.6 证件使用违规处罚制度
查验人员查验通行证时,遇有以下情形,可现场纠正,并记录违规人员基本信息及违规事实:
① 不按规定佩戴通行证件;
② 不主动刷卡验证。
查验人员查验通行证是,遇有以下情形,应暂扣通行证,并填写《通行证暂扣通知单》,告知违规人员3个工作日内连同单位证件负责人到安监部门接受处理。查验人员应在暂扣通行证8小时以内,将通行证以及告知单交由安监部门上传至《斯科德证件申请审批系统》,作为对该持证人的一次违章处罚记录。
① 使用过期证件的;
② 未按规定接受门禁查验的;
③ 拒绝查验人员查验的;
④ 超越授权区域使用的;
⑤ 实际引领人与证件备注引领人信息不符的应同时扣留持证人与引领人证件。
查验人员查验通行证是,遇有以下情形,应进行现场移交,并做好现场记录,告知违规人员在现场等待机场公安机关到场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看护措施。
① 持有伪造、变造、涂改通行证的;
② 冒用他人通行证的;
③ 转借公务通行证的;
④ 携带、传递、藏匿违禁物品的;
⑤ 故意强闯、混入控制区等行为;
如发生以上问题,应及时联系安监部门,将相关违章证明资料及时上传《斯科德证件申请审批系统》备案留存。
4.7 验证设备现场使用规范
① 验证设备应摆放在验证台一侧
② 验证台工作人员可清晰的看到设备后屏幕及指示灯
③ 工作人员可以准确的听到验证设备反馈语音
④ 验证设备的外接线路要远离人行通道
五、制证中心职责及工作要点明细
5.1 制证中心的职责
(1) 负责制定通行证管理制度;
(2) 负责制作、发放、回收和销毁通行证;
(3) 负责通行证的审核、审批;
(4) 负责空防安全和通行证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5) 组织通行证申办人员的考试;
(6) 审核背景调查材料的完整性;
(7) 负责遗失通行证的查控;
(8) 开展对通行证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9) 建立完整的持证人员、车辆信息和证件使用情况的档案。
5.2 通行证的区域和标注
机场控制区划分为候机隔离区、任务航班航空器、航空器活动及维修区、货物存放及行李分拣区、专控区五大通行区域,分别用英文字母“A”、“B”、“C”、“D”、“E”表示。,每个大区根据实际功能划分为若干小区,用“大区符号+阿拉伯数字”表示。具体为:
(1) 候机隔离区(A)。A1:国内;A2:国际。
(2) 任务航班航空器(B)。B1:客舱;B2:货舱。
(3) 航空器活动区及维修区(C)。C1:飞行区;C2:停机坪;C3国航维修基地。
(4) 货物存放及行李分拣区(D)。D1:航空货站库区;D2:行李分拣区;D3:联邦快递;D4:国货航库区。
(5) 专控区(E)。E1:陆地加油站。
5.3 通行证样式规定
证件应采用背景防伪纹理、照片透明背景、文字彩色防伪纹等防伪技术
5.4 通行证制发情况明细
完整的证件生命周期管理包含证件申请时间、申请人姓名、制证人、制证日期、回收日期、回收人等详细信息。
5.5 调取验证通行记录
随时配合局方调取系统内近三年任意时间段内的详细通行记录。
5.6 验证通道权限管控
如遇证件遗失以及其他突发情况可立即取消相关证件的所有通道授权。
5.7 证件回收销毁工作流程
应配备碎卡机对证件进行集中销毁。
六、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由机场安监部执行,各申办单位应当对违规人员进行内部行政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安监部。
持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酌情处以通报、暂扣通行证或收回通行证。
(一)未履行引领人全程监管职责的;
(二)跨区域通行的;
(三)擅自进入与本单位业务无关的航空器的;
(四)涂改、损毁通行证的;
(五)将通行证出借给他人使用的;
(六)与警卫车队争道行驶的;
(七)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背景调查规定要求的;
(八)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对上述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持证人一年内违规达三次的,应当重新接受培训和考试,培训期间暂扣通行证;一年内违规达五次或者连续两年每年违规达三次的,收回违规人员的通行证,半年内不得申领通行证。
申办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酌情处以通报、责令整改或暂停单位申办。
(一)以申办单位名义为非本单位人员、车辆申办通行证的;
(二)未认真履行教育培训职责的;
(三)未严格履行背景调查职责的;
(四)未按规定及时收回通行证的;
(五)符合变更、注销条件未及时办理的:
(六)未落实通行证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混乱的;
(七)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安全保卫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涂改通行证或使用伪造、变造、涂改的通行证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或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申办通行证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证明文件申办通行证的;
(四)冒用他人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